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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病与罪中的“恋童癖”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20 13:22:15   阅读量:0

 

▲2010年5月6日,Katrin Jakobsen 的作品在德国展出,这个展览旨在反对虐待儿童和恋童癖

一些恋童症患者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如果不去治疗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他们刑满释放以后有可能会继续犯罪。

“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这是《洛丽塔Lolita》电影里中年男人亨勃特对一个12岁少女的迷恋和呓语。电影中,亨勃特如饥似渴地尾随着心中的爱人,只要能看着她便可以完全忘记尊严和体面,这种具有毁灭性的爱最终走向了罪恶。

亨勃特的这种畸形之恋叫做恋童癖,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病态心理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人只看到其对儿童的性侵害,并没有从心理的层面上对这种病态心理予以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导致这样的犯罪再三发生。

近些年来,国内这样的例子也多次发生,刘志(化名)就是一个典型。

从2009年初,刘志在北京市公园的小树林、池塘边以及其暂住地等地点,先后猥亵7名男童,他每次都是先找借口和路上的男童搭讪,然后带孩子回自己家或偏僻的小树林等场所,连哄带骗地实施猥亵行为。事后,刘志都会给孩子一些钱,或带着孩子去吃饭,以堵住孩子的嘴。直到2013年底,一孩子家长无意中得知真相才将其举报。不久以前,刘志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治被抓获

10月3日下午,扬州7岁女孩王雯(化名,见下图)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时失踪。10月6日傍晚在华港镇一河边被发现,已经遇害。10月8日杀害扬州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冶被警方抓获。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

恋童症为何发生?

性教育专家、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极为罕见。遭受性侵害儿童的年龄多在10一17岁之间,也有小至3岁以下的。

在心理学上,恋童症可以分为同性恋童症、异性恋童症以及双性恋童症,还可以分为针对家庭成员的家庭内恋童症和针对非家庭成员的家庭外恋童症。

另外,美国西尔斯大学法律心理学副教授凯瑟琳路拉莫斯兰德博士发现,男童比女童更“受欢迎”。根据2010年美国国家性健康调查显示,恋童癖者性侵案中受害男女比例为7:3。

研究显示,男性恋童癖者通常年龄在30岁以上,且对成年人缺乏性兴趣,其婚姻和性关系方面一般均有明显问题,比如对成年人之间的性生活感到沮丧或忧虑,无法得到性快感,这可能就是恋童癖行为发生的主要动机。

方刚表示, 恋童癖患者常常具有较强的权力控制欲望。在与儿童的性关系中,恋童症患者居于“主导”地位和享有控制权,这让他们可以获得较大的安全感和心理满足感。

目前,恋童癖在正常人群中占比并不算很高,国外研究显示,普通人群中恋童癖的比率为1%~5%,但这个人群需要引起重视,因为统计数据意味着身边每100个人里面就有可能潜伏着1个恋童癖患者。

方刚表示,恋童癖是一种扭曲的心理疾病,不过并不是每个恋童癖都会达到成为严重精神疾病的程度。

美国精神病协会对恋童症的诊断标准是:对青春期前的孩子(一般是13岁以下)反复地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如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的行为,这种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性幻想、性冲动或行为干扰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被评估的人至少16岁,并且比针对的儿童至少大5岁。

目前在我国,虽然还没有针对恋童症的具体医学认定标准,但其的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恋童症如何治疗?

在恋童症的治疗过程中,常使用一些降低性欲的药物和方法,如采用降低睾丸激素的药物、外科阉割等。其次也常常实施一些行为矫正和心理方面的治疗,其在行为方面主要使用奖赏、惩罚、行为训练等学习理论技术培养患者的移情、自尊和人际交往能力,破坏已形成的对儿童的条件反射,重新建立起正确的条件反射,加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另外一些治疗者也常常从认知方面试图改变患者的歪曲认知。

国外的经验表明,只要通过系统的治疗,恋童症患者一般都是可以得到有效治疗的。

研究发现,恋童症者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他们会花时间和孩子待在一起,并且很少强迫孩子进行性接触,通常采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从身体接触开始,发展到最后才是性接触,如果对这类人及早介入治疗,很多导致孩子遭受性侵犯的事情就能被避免。

近些年,在国外销售的儿童机器人受到一些恋童癖患者的欢迎。但是这款产品在道德伦理上也备受争议,很多人担心这种机器人有可能会导致恋童癖患者不甘于用机器人泄欲,而转向可爱的孩子们。当然,这种担忧也是需要予以警惕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恋童癖群体一直躲在社会的阴暗处,从病态走向犯罪的患者不在少数。国际精神治疗领域权威吉恩路阿贝尔表示,如果没有外力干预,有恋童倾向的人一生中会多次侵犯孩子,少则20多次,多则200多次。

当然,不是所有恋童癖患者都会犯罪,有很多人也能够一生保持克制。

国外的一些研究人员认为,我们不能过分妖魔化恋童癖这个群体,如果拿出实际行动帮助这群人进行辅助治疗,社会上性侵犯儿童的恋童癖就要少得多。

然而现实的困境是,当前社会依旧对恋童症患者缺乏充分的认识,因此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干预。另外, 一些恋童症患者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从疾病的层面来讲,如果仅仅受法律惩罚,而不去治疗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根本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他们刑满释放以后有可能会继续犯罪。

“恋童癖”只是儿童性侵害中的少数

不过方刚表示,在现实中,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真正算得上是恋童癖的心理疾病患者只是少数,更多的则是基于权力控制下的性侵犯。

“很多性侵犯者的心理是,与成人相比,儿童因为应对能力弱,因此他们更容易被欺负,另外对儿童实施性侵犯他们也更易于进行控制。”方刚表示,对有性侵犯倾向的人而言,往往长时间和众多孩子接触等便利的条件也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比如在部分中小学,近些年来屡屡曝出老师性侵犯多名儿童的案例。

不久以前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一直在北京某打工子弟学校上学。今年6月小学毕业后,她和其他十几名同学,参加了班主任老师曹某的补习班。其间,在曹某的引诱下,曹某与其开房多次。曹某为封其口,每次开房后都给小颖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先后送其两部手机。目前,曹某已被海淀警方控制,并没有证据表明曹某属于恋童癖。据了解,曹某今年43岁,有妻子和孩子,平日给人的感觉是大气、细心,同时又注重感情交流,平时也看不出有任何异样。

另外,在一些养老院,也发生过老年男性性侵害在养老院寄养的孤儿的事情,这些性侵者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在于其有较好的性侵条件和机会。

《婚姻与家庭》杂志编辑刘畅认为,一些人实施性侵本来没有特别的癖好,只是想在一时之间找到性发泄的对象而已,其首选自然是成年人。但是也有一些人,会觉得小孩子好欺负,并且易于控制,就会专门找小孩子下手。尤其是在一些农村,有人长时间娶不到老婆,或者打了光棍,并被周围的人看不起,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选择对孩子下手。

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不少起中老年光棍性侵害本地儿童的事情,部分儿童禁不住其食品、小礼物、或者零花钱的诱惑,以及性知识和性防护能力的匮乏,就会遭到性侵害,而其被伤害后往往都是家人或者他人在孩子出现异样时才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