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性喜好源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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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04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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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里的一个热点话题是,南昌航空大学男性研究生死亡案,发现尸体时他戴着胸罩、身着女性黑丝袜与白色高跟鞋,法医初步判断为“性窒息”死亡,属意外死亡。
消息一经报道后,有网友惊呼头一次听说,这个真相太令人震惊了,称其为“性变态”行为;也有网友觉得“性窒息”纯属他自己个人所为,是死者男扮女装玩自虐SM获取性满足时的意外死亡,不可以歧视他们的选择。
“性窒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性心理行为呢?对于相关类似的性喜好,它们产生的心理根源又是什么呢?
性窒息是性多元的一种表现
“性窒息”的死亡在国内外都并非罕见,多半由于采用的措施不当造成窒息死亡。“性窒息者”或称“窒息性自慰”,多发生于性格内向、沉默寡言的青年男性,年龄多在18~35岁之间。他们大多选择塑料袋套头、丝袜套头、绳索勒颈或缢颈的方法,多在偏僻、隐蔽的场所以一种奇异而主动的窒息方式引起缺氧,从而刺激其性欲并达到性高潮。
性窒息者由此获得超乎寻常的性快感,可以说,他们采取的方式性质如同“自慰”。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指出,“性窒息者”属于极少数性人群倾向,他们选择达到性快感的方式不同于他人,不能称他们为“性变态”,只能说有些人获取性快感的方式与众不同。一般来说男性自慰的比率是百分比,女性也很高,并不是说所有自慰的人都变态了。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马小年告诉记者,“性窒息现在基本上认为属于性多元的一种表现,因为他不伤害别人,没有道义上、法律上的问题。
在性学家方刚看来,性根本就不存在变态,他说,“性本来就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评价性的选择应该看这种行为有没有伤害到别人、侵犯别人的人权。如果没有侵犯别人的权益,都是可以理解的。
社会学有一个理论,叫“标签理论”。多数人给非主流者在所认识的性观念上,贴上一个“变态”的标签,会进一步加重社会对其的偏见与歧视。而被贴上了标签的一方,同时也会被观念内化了,戴着这个标签便觉得自己“变态”、“有病”,觉得自己需要去看心理医生了。
“变态”的标签造就了一些人的心理问题,而性选择本身带不来心理问题。方刚介绍,“性的多元选择者本来是没有病的,本来是可以很快乐地接受自己的性方式选择的,但却被这个标签害了,是这个标签把他们弄得心神不宁、自我否定,而不是他们的性选择本身”。
异装倾向是“第三种性别”
除此之外,有些人爱穿异性服装来达到性满足,他们的性心理又是怎样的呢?“性学里讲异装癖好,本身“癖”字也是有歧义的,应该称为异装倾向或是异装症,有些人穿异性的服装就能得到快感”。李银河说。
对此问题,方刚也有相同的看法,“异性装扮者是一种性别选择,它已经被联合国多个文件认可,好多国家(澳大利亚、尼泊尔、新西兰、印度)都已经把它增加为第三种性别。这些需要被认可性别的人,包括想穿异性服装的人、包括想变性的人。其实想穿异性服装的人,就如同扎耳朵眼儿的男人、穿西服的女人,我们也不能说,有不一样性选择的人就是“变态”。
“异装症没有什么特殊可谴责的地方,过去属于“性偏好障碍”范畴,今年即将公布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学手册第五版(DSM-Ⅴ)里,已经把大多数性偏好问题排除在性心理障碍之外,也就是说,相当于认可他们的客观存在,把它排除在精神疾病之外,相当于二十五年前把同性恋问题列在性心理障碍之外的形势,就是不再处理这个问题了”。马小年介绍。
露阴癖属于性犯罪
虽然性选择可以多样,但并非所有的性喜好都是可以包容的。比如说像恋童癖(pedophilia)、窥阴癖(voyeurism)等等,它们虽然也是一个人“本身的生理需要”,但是会“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干扰社会秩序”,这些才是性心理本身的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在整个主流社会价值观对公众影响的基础上,我们应该颠覆以往关于性狭隘的知识,我们只需要用一个标准来界定,即“有无倾犯到别人的人权”,方刚介绍。
提到“露阴癖”的不同,方刚说,“它不同于性窒息性自慰,它属于性犯罪,是以性的方式侵犯别人的犯罪,可以通过心理咨询来帮助改变。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它应该和“强奸、性骚扰”归于一类。它不是单纯性的性心理问题,它是很多心理问题的综合,比如高度的自卑、和异性交往能力很差,通过这种露阴的行为来达到内心的满足等等。我们的目标不是针对“性”,而是针对心理的问题,仍然不能简单地称为是“性变态”。
对此,李银河也告诉记者,“露阴和窥阴癖好,他们使别人受到惊吓,都侵犯到他人的权益。“露阴癖”是强迫对方看,这些人也不能纯粹按强奸犯处置,因为强奸犯是针对他人的性暴力,不存在某些心理机制。露阴癖好有一定的形成原因,表面上看是性的现象,实际上可能是遇到了一些其它心理问题,比如小时候的成长环境影响,同时在惩罚他们的时候需要有心理辅导,来帮助改变他的行为。
此次“性窒息”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虽然它本身不属于性心理障碍问题,但是该防范侵害自身以及侵害他人的性知识,应该得到足够的认识。
“在性教育工作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应该想到,比如有关“性犯罪、性骚扰”的问题提前预警给未成年人,在青春期的教育中,孩子们才知道“恋童症”的人或是当被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这些是很有必要的”。马小年说。
性的前提是“安全、自主和有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性窒息行为非常危险,需要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小心谨慎。通常,在缺氧的状态下,人体各种活动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均减弱,高潮过后随即陷入虚脱无力的状态,甚至出现昏迷和意识障碍。在窒息行为没有过当,解脱措施正常的情况下,当事人在高潮过后能够及时醒来,并终止窒息行为。然而一旦行为过当,如绳套过紧、绳结打死等,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解脱措施失灵,就很容易引起窒息死亡。
根据官方数据,美国每年有500人死于与自淫性窒息相关的事故 (他们基本上小于30岁) 。据认为实际数字应该比这高1倍,因为有些父母并不愿意披露他们儿子的真正死因。显然,这些家长宁愿让别人误以为孩子是自杀的,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孩子是因性冒险而死。性窒息未能如实报告的另一个原因,是家长和调查人员往往对相关指征一无所知。死者常常表现为悬吊事故,这样就很容易把这些意外分类为自杀。他们往往是白人、中产阶级、先前没有显著的精神疾患,几乎没有什么文盲。
性窒息性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把时间掌握得很好,把窒息控制在一定程度,也即半窒息,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在知觉丧失之前达到性高潮。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知觉丧失在前,氧的缺乏就会在知觉丧失之后继续下去。事实上一旦进入半窒息状态人们往往已经无法随意控制了,所以特别容易发生导致颈部受压超过负荷而造成意外窒息性死亡。就算没有带来生命危险,但是反复这样做,无疑也会造成大脑的损伤。
欣快感是大脑对大脑细胞死亡的反应,而死亡带给父母的痛苦将是巨大的、久远的、刻骨铭心的。马小年提到,“国内一些案例则表明也可能是年轻、孤独、内向、缺乏任何正常社会交往的机会,如农村的牧羊人、守场人等。多数发生在青少年很容易因为好奇心而尝试这类性活动,甚至包括一些有点儿自残的性行为,尤其是那些平时有穿异性服装或奇装打扮习惯的年轻人,家长和社会更要仔细防范并严密进行监控,以免得酿成苦果后悔莫及”。
对于性窒息自慰者,我们不需要特别的性教育,更需要的是,强调性的安全。
“性教育强调“安全、自主和有责任”,要学会自我保护,就如同强调其它的安全教育是一样的,比如过马路要安全,异性恋做爱也要安全,不要传染性病、艾滋病。让人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这是我们现在倡导性教育的理念”,方刚说。
列表内容:
性窒息
神经生理学家推测这种快感是大脑细胞死亡时发生谷氨酸连锁的一个副作用,从基本原理上说,大概是这样的:缺氧→大脑细胞快速死亡→谷氨酸洪水般释放→为阻止过多谷氨酸对其它大脑细胞的破坏→大脑释放受体阻断剂→以防止细胞间突触间隙对谷氨酸的摄取→正是这些阻断剂带来欣快的感受,也有人分析欣快感的出现与脑下垂体内啡肽的释放有关。
方刚提供:笔者将若干部心理学教材与经典读物中关于“性心理问题”与“性变态”的讨论进行总结,罗列出如下这些多种多样的“性变态”,而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不止于此。
自恋癖,也称自恋症、影恋或那喀索斯症,是指个体热恋自己的身体,对自己有强烈性欲要求的状态,是一种以自己为性爱对象的性偏离。
恋物癖(fetishism),以非生命物品作为性唤起及性满足的唯一刺激手段,对象多为女人的头发、毛绒织品、袜子、鞋子、围巾、手套、内衣裤、胸罩之类的东西,且多半是用过的。
部分身体恋癖(partialism)以配偶身体的某个部分,如大腿或臀部来满足性的冲动。
异性装扮癖或异装癖(transvestism):“异性装扮癖的标准为,成年人穿着异性服装不是由于特殊文化背景与社会流行风尚所致,纯属个体特殊性为,主要是为了获得性兴奋。”(洪妮君,刘秀珠,2003:202)
恋兽癖或兽奸症(zoophilia),常与动物性交,甚至是唯一满足性欲的方式。
摩擦癖,在拥挤的公共场所以摩擦或抵触异性的身体以获得性的满足。
色情狂(satyriasis),过度频繁的性活动是为了证明自己有强健的性能力。
恋粪癖(coprophilia),想到或注意到大便时的动作,便能产生性兴奋,而且以此作为其所偏爱的方式。
嗜粪症(coprophagia),在吞食粪便后感到性的兴奋。
尿道性欲(sexual urethism),主要是女性,刺激尿道可以产生性兴奋。
恋尿癖(urophilia),看到排尿动作或正在排尿或饮尿时产生性兴奋。
恋尸癖,喜欢和尸体发生性关系。
恋污秽癖(mysophilia),指喜欢在污秽的环境中做爱,如在泥地里。
除此之外,还有许久,诸如:恋童癖(pedophilia)、露阴癖(exhibitionism)、窥阴癖(voyeurism)、性施虐癖(sadism)、性受虐癖(masochism)、施虐—受虐癖(sadomasochism)、恋灌肠癖(klismaphilia)、肛交(anal sex)、性窒息症(sexual asphyxia)、性焦虑(sexual anxiety)、性恐惧(sexual fear)、双性恋(bisexuality)、性欲亢进(excessive sexual drive)、缺氧癖(hypoxiphilia),等等。
一本畅销多年的心理学大众读物的作者写到,一名“性变态患者”,其行为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这些患者大多并非性欲亢进的淫乱之徒。他们大多性欲低下,甚至不能完成正常的性生活。
2,他们并非全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的人。大多数患者一般社会生活适应良好、工作尽责、个性内向、害羞、文雅,具有正常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对自己性变态行为触犯社会规范亦多有悔疚之心。
3,他们没有突出的人格障碍,除单一的性变态所表现的变态行为屡教不改之外,一般没有其它反社会行为。
4,他们对寻求性欲满足的异常行为方式,自己是有充分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
“因此法律上评定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他们的异常性行为虽属本身的生理需要,但会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干扰社会秩序,行政纪律或法律将予以追究,以保障社会秩序与普通公民的权益。”(易法建、倪泰一等,199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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