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男性也能生子?
尽管1978年诞生的第一例试管婴儿是不孕不育治疗领域的巨大进步,但先天子宫缺如或者后天因疾病被迫切除子宫作为女性不孕的主要类型,一直以来都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仅在英国,就有超过12000名育龄妇女被诊断为子宫缺如因素导致不孕。这些妇女只能选择收养或代孕成为母亲,但由于伦理、法律或宗教原因,代孕在许多国家是不允许的。
▲全球首个“移植子宫”内孕育的婴儿降生,母子情况良好
10月3日,全球首个在“移植子宫”内孕育的婴儿在瑞典出生,这似乎为全球数以万计的没有子宫的不孕不育女性带来了新的希望。
与众不同的孩子
这位不寻常的母亲是一名36岁的瑞典女性,患有MRKH综合征(先天性无子宫无阴道),但是她的卵巢功能完整。在2013年时,她在瑞典哥德堡的梭格恩斯卡大学医院接受了子宫移植术,子宫的捐献者是一位61岁的女性亲友,生过两个孩子,捐献子宫7年前已经绝经。在移植手术进行前,医生事先对患者夫妇的精子和卵子进行了体外受精,并将胚胎冷冻保存。
在移植子宫之后,这位患者出现了间隔26~36天的规律的月经,身体恢复良好。一年后,她接受了胚胎移植术并顺利怀孕。为避免排异反应,患者使用了多种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他克莫司、硫唑嘌呤和皮质类固醇),并且在怀孕期间持续治疗。移植子宫后,患者也多次出现了轻度的排异反应。幸运的是,经过治疗后这些反应都得到了有效抑制。但在怀孕31周后出现了先兆子痫和胎儿心率的问题,这名母亲不得不中止妊娠,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1.8千克的男婴,婴儿的发育水平属于正常范围。
在移植术后,通常需要长期服用免疫抑制药物来防止排异反应的发生。这些药物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风险,这对夫妇需要选择继续生育还是将移植的子宫移除。
坎坷的研究之路
1998年首次人手移植后不久科学家们开始了子宫移植的研究,科学家们认为更多组织或器官领域的移植手术将有机会大大提高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哥德堡萨尔格学院妇产科在临床实验之前已经对子宫移植技术进行了十多年循序渐进的研究,在啮齿动物到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身上都获得了成功。目前,有9名女性接受了子宫移植临床实验,接受移植者中,8人为先天性子宫阴道缺如(MRKH)综合症,MRKH综合症患者有完整的卵巢并且可以产生卵子,因此她们可以接受体外受精和“试管”婴儿。另外1位是子宫颈癌子宫切除术后的患者。
除了这9名女性,2000年曾有一位沙特阿拉伯女性接受了子宫移植,但术后最初的几个月里由于血栓导致了严重的子宫内感染,在移植3个月后不得不将子宫再次摘除。 2011年,土耳其一名女性成功接受子宫移植后两次怀孕但都不幸流产了。
另外,英国、匈牙利和其它国家科学家也有类似计划。英国西伦敦地区哈默史密斯医院妇产科医生理查德·史密斯向公众介绍了子宫移植手术以及随后的受孕过程大致共分为6个环节:
1.有意捐赠子宫的人主动提出捐赠,并事先在器官捐赠中心进行6个月的匹配试验,以确保遗传匹配;
2.及时进行子宫移植手术,因切除的子宫只具有12个小时的存活能力;
3.受赠者接受移植手术后和怀孕前,需要服用为期3个月的防排斥药物;
4.在确定新移植子宫功能正常情况下,医生将之前冷冻的胚胎移植到新子宫内;
5.孩子发育成熟后,将通过剖腹产方式降生;
6.孩子出生或移植子宫2~3年后,若不需生育,新移植子宫将会被切除,以彻底消除排异反应。
一些大胆的医学专家也指出,移植子宫的对象不光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如果未来男性体内也植入一个子宫的话,那么“男性怀孕生孩子”也将成为可能。而从技术角度来说,将子宫植入到男性体内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再辅助一定的荷尔蒙治疗,“男妈妈”成功受孕的机会将大大增加。
子宫移植引发伦理责问
尽管移植子宫正逐渐成为现实,但对患者来说,接受子宫移植手术将面临极大风险。有专家担心,接受移植手术的女性要经过漫长痛苦的寻求供体、手术、怀孕、生产的过程,除了子宫移植手术本身复杂导致的风险外,还面临长期服用免疫药物防止排斥现象的风险,而这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甚至令孕妇产下畸胎。
另外子宫移植可能引发的医学伦理问题引起了广泛争议,英国“不孕网络”组织发言人苏珊·茜南曾说过:“对于一些没有任何其他希望生儿育女的不孕妇女来说,这将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然而,这一手术也将引发许多道德和伦理问题。”
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主任医师张滨表示我国国内尚无子宫移植的研究,对于这项技术的首例成功他不无担忧地说,子宫移植生产可能将面临很大的医学伦理挑战。他解释说,医学伦理问题并不像普通老百姓想像的捐赠者和受赠者“你情我愿就可以”那么简单,医学伦理考虑的问题更加广泛,比如孩子出生后的心理问题、可能涉及到的抚养纠纷。另外涉及到器官移植,我国对此监管很严,需要考虑器官移植中会不会存在非法买卖以及补偿问题。
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教授介绍,器官活体来源最大的伦理学问题是“风险受益比”的评估问题。在伦理学上,不允许因为挽救一个人而牺牲另外一个活人。因此,必须依照公认的医学科学标准,进行综合的利益与风险评估。只有在利益远大于风险,并且捐献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活体捐献器官才是伦理学上可接受的。有人认为,很显然在“子宫移植术”中,并不符合上述原则。漫长的移植、怀孕、抗排异、生产过程,不必要地威胁了受捐赠者的生命、耗费了巨额的资金、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但其“收益”却实在微不足道,因为针对无子宫女性,早就有了更安全的替代方法——那就是“代孕”。
但如前所述,由于伦理、法律、宗教原因,代孕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是不允许的。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无子宫女性,成为母亲真正的希望在何方呢?大概还需要大量的讨论以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部分内容编译自《柳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