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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综合素质评价落入“应试”窠臼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1 14:55:21   阅读量:0

简而言之,不同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极为个性化、 多样化、可变性、多重结构的复杂存在,不存在分几个方面同值可比的指标。对它的评价必须像艺术鉴赏家那样,发现不同学生的独特性与杰出性。

撰文/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最近,关于北京推出新高考方案的消息引发热议。根据方案,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招录取将采用“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选考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两个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其中,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换句话说,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招录取中的占比最高可达40%。

大家所能看到的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或平台。这些系统和平台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方式各不相同。但总体上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作出评定,划分A(优)、B(良)、C(一般)、D(差)四个等级,有的地方还将全班或全校学生划定各等级比例。评价过程包括自评、同学互评、教师或班主任撰写评定意见。

不难看出,目前对学生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还是像各科考试成绩加总分那样的“总分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要素——谁评价、谁使用评价结果、用什么标准评价和评什么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被忽略。

必须承认,每个学生的天性是各不相同的,其综合素质也是极为个性化的存在,因此评价本身是准确地描述和评定不同学生综合素质的状况和特征。能否使用对所有学生一个模式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加总的方式,在评价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如果实施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则有可能成为分数应试之后的“综合素质”应试。还没有从分数比拼中解脱的学生,则有可能掉进单一模式的综合素质评价陷阱。这对所有孩子的成长发展都会造成严重的挤压,最终可能影响其自主成长发展。

再看看世界教育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基本不会采用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在较高端大学的招生过程中进行,中低端大学只需要看专业组织的学业测试结果或学生在高中的学业记录就可以录取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高校专业的招生团队,他们也不会事先确定一个对所有考生都适用的标准和模式,而是依据学生申报材料中所陈述的事实及该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独特性、突出性来判断考生是否具有很强的使命感、领袖力、合作能力等综合性能力与品质,整体上能否显示出他是一个充满活力、有较大潜能、符合招生学校培养的人。

不同的高校会依据自己的办学理念、学校特色、招生要求、培养目标确定自己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因此,同一名考生在哈佛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所评价的综合素质差距较大是正常的现象。众多学校由此形成多元自主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而使天性各不相同的学生都可以充分发展自己的天性,而不必担忧自己的做法是否会在与别人的比拼中败下阵来。

简而言之,不同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极为个性化、多样化、可变性、多重结构的复杂存在,不存在分几个方面同值可比的指标。对它的评价必须像艺术鉴赏家那样,发现不同学生的独特性与杰出性。进行单一模式的评价则是削足适履,若将这样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升学,自然会大面积伤害儿童的自主成长发展。当下,在中小学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是对学生独特的表现作及时、完整、客观、准确、真实的记录,尽可能少作评判。■

(本文摘自《中国科学报》,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