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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来看条例草案“诞生记”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青瞳视角    发布日期:2024-01-26 10:27:11   阅读量:0

2024年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附则七个部分。条例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法、框架法、促进法”,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进行制度规范构建,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构建并不断完善以条例为统领、以专项法规为支撑、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体系,发挥法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系统的、持续的法制保障,条例自2024年3月1日施行。

近年来,北京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五子”联动的第一子就是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去一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快马加鞭”高质量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助推本市形成新质生产力,为经济的科技量值加码。正在进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议和表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从去年到今年,这是市人大分量最重的一项立法。这部法规是如何从无到有的?背后又有哪些故事?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张丽娟做客北京青年报“两会直播间”,讲述立法工作的“台前幕后”,分享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诞生记”。

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北青报:北京在开展科技创新建设方面,有哪些优势?

张丽娟:“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之一。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也是党中央赋予北京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习总书记多次就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统筹推进国际科创中心、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整体谋划、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包括大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三城一区”建设、持续在中关村开展先行先试改革、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高精尖产业、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等等,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北京在施普林格·自然集团牵头发布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指数2023》中位列全球第三。

北青报:立法保障北京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张丽娟: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制约的问题,如重点区域的发展需要统筹优化,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国际开放合作有待拓展等等。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立法层面推进,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要求,转化为法律原则、制度规范、权利义务责任,固化改革经验,探索前瞻性的创新制度,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通过立法过程,还可以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起到明确宣示的作用,形成建设科创中心的强大合力。

基于上述考虑,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前作了立法预案研究、课题调研,并决定把制定《条例》列入去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启动了这项立法工作。

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北青报:一部法律从无到有,从确定思路到最终表决通过必然千头万绪,为推动这项立法,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准备?开展了哪些调研工作?

张丽娟:这部条例是去年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分量最重的一项立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调研准备工作。

首先,加强了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建立法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任“双组长”,高层统筹协调。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集中开展起草工作。此外,还有20多个市委市政府的部门,也是起草小组成员单位,都参与提出立法建议。同时,还邀请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团队,全程参与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北青报:市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门立法,具体是如何开展的?

张丽娟: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比如,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工作专班反复梳理制约中心建设的堵点卡点问题,就这些问题反复听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人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向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国家单位征求意见,争取政策支持。在市人大常委会阶段,进行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都有不少委员提出意见。市人大代表也广泛参与,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科技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平台、代表会前集中活动等形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在社会面上,我们先后在市科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30多条。

我们还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比如怀柔科学城除了组织20多家科技企业研讨,还通过创新主体的联络群,广泛征求意见,他们提出的怀柔科学城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定位和关系,对我们修改好相关内容,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针对堵点问题设计前瞻性制度

北青报: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六条,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搭建了四梁八柱。从制度上来说,有哪些创新点?

张丽娟:条例除了固化经验,还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针对科创中心建设的堵点、卡点问题设计了创新性、前瞻性的制度。比如,关于财政性科技投入增速问题,提出保持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方面,提出加大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目录;在职称评价方面,规定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关于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善国有创投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等。

北青报: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都用“北京市”的地域概念,而本次条例的名称为什么是“北京”科创中心,而不是“北京市”?

张丽娟:“北京”和“北京市”仅一字之差,但其实是有很重要、很丰富的含义,体现了科创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中央科技资源优势、加强部市联动的要求。科创中心建设不是北京市自己的事儿,如果法规名称用“北京市”就写窄了,用“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更能体现部市共建、央地联动的定位。

条例草案在这方面,还设计了几项机制,包括要“建立完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体制”,指向北京市和国家部委“双领导制”的管理体制;“完善在京中央科技创新资源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强与中央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联动,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央地合作”等等。我们希望通过立法,固化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中央科技创新资源参与到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当中来。